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史志法》立法建議稿專家研討會議在京召開
2018年3月24—25日,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史志法》(以下簡稱《史志法》)立法建議稿專家研討會議在國家方志館召開。中國地方志指導小組秘書長,中國地方志指導小組辦公室(以下簡稱中指辦)黨組書記、主任冀祥德出席會議并講話,中指辦副主任邱新立出席會議。北京市地方志辦公室研究室主任趙鵬、吉林省地方志編纂委員會研究室主任常京鎖、上海市地方志辦公室研究室主任唐長國、江蘇省地方志辦公室市縣處處長陳華、安徽省地方志辦公室年鑒處處長黃玉華、山東省方志館館長李坤、廣東省人民政府地方志辦公室人事秘書處處長王道鈺參加會議,會議由邱新立主持。
冀祥德發(fā)表意見
冀祥德對《史志法》建議稿初稿提出顛覆性修改意見:第一,要從助力中華民族偉大復興,反對歷史虛無主義,維護國家安全的高度認識《史志法》立法。第二,要站在為黨和國家管好史志的高度看待立法,摒棄部門本位主義,把為黨立言、為國存史、為民修志落到立法實處。第三,要以憲法根據(jù),用憲法修正案的最新成果指導立法。第四,要徹底清除地方志“一本書主義”影響,按照新時代史志事業(yè)發(fā)展要求,科學界定史志內涵與外延。第五,要處理好史志立法與《地方志工作條例》(以下簡稱《條例》)的關系,對《條例》不是拋棄,而是揚棄。第六,要充分借鑒和吸收地方志轉型升級的經(jīng)驗和成果,特別是《全國地方志事業(yè)發(fā)展規(guī)劃綱要(2015—2020年)》的內容。第七,要認真研究史志立法調研中各地反映的問題,通過立法從根本上解決這些問題。第八,要明確權利義務關系,增加“法律責任”專章,確保史志法的有效性和實操性。
邱新立發(fā)表意見
邱新立從立法目的、機構職能、表彰獎勵等角度對文本提出了具體的修改意見。他指出,立法的語言要進一步修改,做到用詞嚴謹、前后呼應。如涉及志書審查驗收主體的條文前后不統(tǒng)一。同時,對《關于地方志人大立法的建議》(以下簡稱《建議》)中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內容提出意見。
會上,中指辦年鑒處處長劉永強就《史志法》建議稿文本起草和修改作說明,規(guī)劃處副處長宋麗亞就《建議》修改情況作說明。與會專家就以上兩個文本展開熱烈討論,對史志立法的必要性、緊迫性和可行性提出建議,圍繞地方志機構社會管理、公共服務、市場監(jiān)管的行政管理職能等相關內容發(fā)表意見。
(梅家龍攝影)
(中國地方志指導小組辦公室規(guī)劃處 劉淑穎)